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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20-00037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4-27
文号: 灌政办发〔2020〕21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连政办发〔2020〕1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政策激励和推动力度,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灌南县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
时效: 有效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进一步 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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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连政办发〔20201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政策激励和推动力度,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灌南县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7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

 

第一条 压实生产保供任务。2020年,全县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确保存栏30万头、出栏50万头。县委、县政府将恢复生猪生产目标列入2020年高质量发展考核,按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排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考核办、灌南国调队)

第二条 实施规模猪场奖励。自202011日至2021331日,对规模猪场出栏1万头商品育肥猪,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超过1万头的,据实奖励。自202011日至20201231日,单一出栏5000头到1万头商品育肥猪的规模猪场,每出栏一头奖励80元,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单一出栏20005000头商品育肥猪的规模猪场,每出栏一头奖励40元,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第三条 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生猪养殖企业在202011日至1231日期间存续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其中,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比例为3%对年出栏500—5000头的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比例为2%(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第四条  保障生猪养殖用地。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生猪养殖的设施用地为设施农业用地的,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在办理农转用手续后,允许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生猪养殖多层建筑。(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第五条  做好非洲猪瘟防控检测。持续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进一步压实“1+3”网格化管理机制,坚持不懈抓好疫情监测排查、应急处置准备、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生物安全措施落实、生猪调运监管、餐厨废弃物管理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现行有效的防控措施,降低疫病传播扩散风险,增强养殖信心。鼓励生猪复产的大型养殖企业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对暂不具备非洲猪瘟检测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复产的,由县兽医实验室提供检测,检测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第六条  加强组织推进力度。建立全县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召集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切实加强工作的统筹指挥和协调。落实挂钩服务机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挂钩服务指导;各镇负责对辖区内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实行包片督导和挂钩服务,帮助尽快恢复产能。建立巡查督导制度,县考核办会农业农村局实行一月一督查,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各镇党委、政府,对进度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镇及相关部门,县委、县政府将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考核办)